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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部手机收两个平台的退款,小伙子自作聪明终被判刑!

在互联网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

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购物

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完成交易

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

日前,秀洲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

被告人小陈因虚假退货骗款被判刑




案情回顾

去年2月,小陈通过某手机品牌直播间和旗舰店先后下单了2部同型号手机,后同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,只将其中一部手机寄回,并在两个平台上填写相同物流单号,最终获得了两个平台的退款。

尝到甜头的小陈一下子觉得自己掌握了“财富密码”。于是他每月重复一次相同的操作,连续4个月购买的手机从3000到7000元不等,在一次次“薅羊毛”中,小陈成功“挣”到了2万余元。

但是事情总有东窗事发的一天,小陈的这一系列“操作”被发现后,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并将其骗取的2万余元赃款退还给了手机公司。公诉机关认为小陈实施了诈骗犯罪,但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坦白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等从轻情节,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决定对小陈不起诉。

然而小陈却并没有就此收手。今年3月16日,小陈再次与该手机公司客服联系,理直气壮称自己误转账货款2万余元,并出示了转账记录及凭证,要求公司给自己退款。两周后该手机公司将2万余元打回了小陈账户。

手机公司发现被骗后报警,公安机关对小陈诈骗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。公诉机关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诉,以小陈犯诈骗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
法院裁判
秀洲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真相、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2.2万余元,属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小陈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;其能赔偿被害人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但被告人小陈因诈骗被害人被决定不起诉后,再次向被害人实施诈骗,应酌情从重处罚。被告人小陈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最终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法官提醒

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交易渠道,让购物更加快捷便利,但使用非法手段钻平台“漏洞”牟取利益绝不可取,不仅给平台及商家带来较大资产损失,也损害了网购的正常交易秩序。本案中,被告人利用商家疏忽及平台退款规则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购物平台财物,数额较大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得便捷的消费体验时,切忌动歪心思走“发财捷径”,切忌贪图小利而僭越法律红线。


来源丨秀洲法院编辑丨汪思聪审核丨沈羽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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